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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担任“学生资助宣传大使”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1-13 浏览量:

各院系(部):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组织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担任“学生资助宣传大使”的通知》 (教助中心〔2017〕181号),文件精神,加大学生资助工作宣传力度,扩大宣传效果,学院将在各院系(部)享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中,选聘学生担任“学生资助宣传大使”。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对象

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选聘数量

学院20名(各院系(部))3-5名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担任“学生资助宣传大使”。


三、选聘条件

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和国家的领导;在校期间至少获得一次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品学兼优;熟悉国家和学院相关资助政策,语言表达能力强,在同学中具有感召力和示范性。


四、创新宣传形式,明确宣传重点
各院系(部)要因地制宜,结合本学院实际和学生所在家乡的实际情况,创新宣传形式,突出宣传重点。
1.开展送政策下乡活动。利用寒假,建立学生资助政策宣讲团,走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村入户宣传资助政策。
2.开展送政策回母校活动。利用寒假,组织学生回到家乡、回到高中母校“现身说法向学弟学妹们介绍自己在国家资助政策帮助下如何安心学习、健康成长”彻底扫除他们经济上的顾虑来报考我院。
3.开展公益服务活动。高考招生录取期间,组织学生回到家乡所在地的县级资助中心,参加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志愿服务工作,协助县资助中心处理日常性工作,面向大学新生介绍“绿色通道”、奖助学金等国家资助政策。

4.开展常态化宣传。在校期间,组织学生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创作资助宣传画、诗歌、歌曲、微电影、微视频等作品,通过微信、微博、论坛、网页等媒介,向社会广泛宣传国家资助政策。


五、评比表彰
学院每年进行“学生资助宣传大使”评比表彰,对于表现优秀的宣传大使,颁发荣誉证书。

各院系(部)于2018年1月12日前完成“学生资助宣传大使”选聘工作,将汇总材料(纸质材料和电子稿)一起报学生资助中心。电子版发送至邮箱375872148@qq.com,学生资助服务中心将在学院开展集中宣传工作,同时将选取优秀做法和典型事例报送至陕西省教育厅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宣传和推广。


附件:西安汽车科技职业学院“学生资助宣传大使”汇总表

联系人:郭老师

联系电话:18091807103


西安汽车科技职业学院
资助中心
2018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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